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试行)

发表时间:2024-07-16来源: 浏览次数: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客观评价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提高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主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随机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包含部门评价、学院评价与任课教师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实验教学与管理中心是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牵头部门,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实验技术人员的评价工作。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实验教学与管理中心。

第五条 部门评价由实验教学与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学院应成立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实验技术人员的评价工作。

第三章 评价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 学院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评价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实验技术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主,内容包括实验室运行管理、实验室资产管理、实验室安全环境与卫生管理、业绩评价、个性化评价与综合管理六个方面,满分为100分,评分样表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学院评价表》(附件1)。

(一)实验室运行管理(30分)

包括实验准备、实验室课程安排、实验教学档案管理、科研平台管理和分析测试任务完成等。实验准备包括场地、设备、耗材等与实验相关的条件;实验教学档案包括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日志、实验室记录、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大型和特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等;科研平台管理包括日常管理、中长期建设规划、迎评检查和验收等;分析测试任务完成包括年度开放机时及效益目标完成等。

(二)实验室资产管理(20分)

包括常规仪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其中常规仪器设备的管理包括账物相符与完好率等;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包括操作规程、利用率、完好率和维修维护等。

(三)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20分)

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包括安全与卫生安排表,用水、电、气以及防火、防爆、防盗、实验操作规程等制度的落实。

实验室环境卫生与整体布局:实验室仪器摆放规范、门窗以及室内环境保持整洁,整体布局以整齐、整洁、实用、安全为原则按要求,及时处理废水、废液与固废。

(四)业绩评价(10分)

员级及初级岗位实验技术人员业绩评价直接记满分;中级岗位实验技术人员当年完成60分(含)以上教学科研业绩点业绩评价记满分;副高级岗位实验技术人员当年完成120分(含)以上教学科研业绩点业绩评价记满分;正高级岗位实验技术人员当年完成180分(含)以上教学科研业绩点业绩评价记满分。

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按5学时计业绩点1分,最多可计业绩点20分。未全额完成教学科研业绩,按照实际完成教学科研业绩与教学科研业绩任务的比值折算成分值。

教学科研业绩未完成的,按学校相关规定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学科研业绩可适当减免:

1.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的高级与中级实验技术人员,教学科研业绩任务分别按年度的70%(退休前第3年)、50%(退休前第2年)、30%(退休当年)执行。

2.由学校派出驻外、随任、挂职、援疆、援藏、国内外进修学习等的实验技术人员,签订聘期考核的补充协议,根据实验技术人员在校外工作和进修时间对其年度教学科研业绩任务进行适当减免。

3.病假时间超过3个月的实验技术人员,年度教学科研业绩任务可酌情予以减免。

4.休产假的实验技术人员,年度教学科研业绩任务可酌情予以减免。

(五)个性化评价(10分)

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性质自行制定评价内容和要点并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评分。

(六)综合管理(10分)

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验技术人员出勤、完成上级布置任务、服务满意度、参与实验室开放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第八条 任课教师对实验技术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质量、实验室课前和课中等职责范围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内容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任课教师评价表》(附件2)。

第九条 实验教学与管理中心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及工作情况予以评价,具体评价内容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部门评价表》(附件3)。

第四章 考核方式及程序

第十条 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制度,考核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学院评价占40%,任课教师评价占30%,部门评价占30%;任课教师评价条件不足的学院可以上报实验教学与管理中心,经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调整为学院评价占60%,部门评价占40%

(一)个人总结:实验技术人员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评价表》(附件4),与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学院。

(二)学院评价:根据实验技术人员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内容见《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学院评价表》附件1

(三)任课教师评价: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取不少于考核对象所在实验室服务的实验任课教师总数的50%,按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任课教师评价表》(附件2)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评价。

(四)部门评价:实验教学与管理中心根据实验技术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参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部门评价表》(附件3)对全校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评价。

(五)综合评价。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根据总体情况,确定实验技术人员评价结果。

第五章 评价结果及运用

第十一条 实验技术人员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A等级,80分(含)到90分为B等级,60分(含)到80分为C等级,60分以下为D等级。学校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20%,按照评价总分由高到低遴选。

(一)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天以上的,年度评价结果不能定为“A”等级。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评价结果直接定为“D”等级:

1.当年年度内出现实验室责任事故1次及以上的;

2.旷工累计五天及以上的;

3.不履行现岗位职责,无故不接受任务的;

4.应参加考核而不参加考核的;

5.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况的。

第十二条 年度评价结果为A等级者,年度考核优先评为优秀;年度评价结果为CD等级者,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年度评价结果为D等级者,由实验教学与管理中心和学院督促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D等级者,当年按降低一级绩效工资发放,员级按降低10%绩效工资标准发放。

第十三条 聘期评价结果为D等级者,下一聘期按降低一级岗位聘任,员级按降低10%绩效工资标准发放,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其工作岗位;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实验教学与管理中心会同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11日起实施。

 

附件: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学院评价表》

2.《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任课教师评价表》

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部门评价表》

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