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4-07-16来源: 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实验技术队伍,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实现实验技术人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验室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技术岗位是学校为专门从事实验技术服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人员设置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按需设岗,按岗聘任。通过科学的岗位设置,促进实验技术人员队伍的结构优化,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校实验教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正常进行和高效运转。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从事实验室(包含工程实训场地)工作的实验技术岗位。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职数核定

第五条 岗位类别:实验技术岗位根据工作性质分为教学类、科研综合类和分析测试类实验技术岗位。

第六条 岗位等级:实验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二至十三级岗位:正高级岗位包括二、三、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六、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九、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十二级,员级岗位为十三级。

第七条 岗位职数:学校依据基本教育规模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全校实验技术岗位的职数。各学院实验技术岗位的职数根据上年度不同类别实验室实验教学总人时数、国家科研平台以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训场地等实际情况核定。

第三章 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 实验技术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配合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2.协助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等工作。

3.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等工作,检查仪器设备运行情况,评估仪器设备使用效益。

4.负责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工作。做好开放实验的项目设置、时间安排、实验准备和过程指导等工作。

5.负责实验室环境卫生。仪器设备分布与实验器材布局合理,摆放整齐,仪器设备、门窗、水电等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报修。

6.负责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的出入库管理。负责废旧设备的报废处置等工作,做好账物处理,保持账物一致。

7.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化学危险品储存、领取、使用、处置的登记工作,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8.负责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9.参与学生实验指导和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的编写。参加业务培训、技术考核和学术与技术交流活动。

10.完成学校、学院、实验室安排的与实验室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除上述基本职责外,教学类实验技术岗位还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教学实验课前的准备和课后的整理工作。

2.掌握有关实验教学项目的实验原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解决实验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和故障,保障实验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3.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革、实验项目开发、自制仪器设备等。

(三)除上述基本职责外,科研综合类实验技术岗位还应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科研平台的日常运行与管理工作,参与科研平台的迎评检查、验收等工作。

2.协助组织开展科研平台内课题的申报工作。

3.制定科研平台内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开放共享、社会服务、技术培训和功能开发等工作

(四)除上述基本职责外,分析测试类实验技术岗位还应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所负责仪器的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规定,开展仪器设备的操作培训和对外开放共享等相关工作。

2.掌握仪器分析测试技术,拓展仪器功能,完成相关测试任务

第九条 实验技术岗位教学科研业绩要求

中级岗位实验技术人员每年应完成60分教学科研业绩点,副高级岗位实验技术人员每年应完成120分教学科研业绩点,正高级岗位实验技术人员每年应完成180分教学科研业绩点。

第四章 聘用条件及程序

第十条 应聘各级各类实验技术岗位的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服务意识,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廉洁从业,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应聘各级各类实验技术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本学科门类的学历教育背景。

第十二条 学校公布岗位情况及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应聘人员向学院提交申请,不接受主动降聘申请。

第十三条 首轮聘用中,岗位职数小于申请人数的,学院根据综合排名提出拟聘用名单;岗位职数大于申请人数的,学院按申请人数提出拟聘用名单。拟聘用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实验教学与管理中心。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审核学院提交的拟聘用名单,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聘用审批。

第十五条 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均按十三级员级确定首个聘期任务。具有非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按对应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级别确定首个聘期任务。

第十六条 聘期通常按3年执行,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领导与管理。实验教学与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同时与学院共同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具体负责本学院实验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实验技术人员的职业技术能力标准,制定实验技术人员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实验技术队伍的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九条 评价结果作为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薪酬调整等方面的主要依据;聘期评价结果作为岗位调整以及续聘、低聘、解聘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在严格贯彻执行本办法的前提下,各学院应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积极主动解决学院发展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和文件中的未尽事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实验教学与管理中心会同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11日起实施。学校其他与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